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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1-07-20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已竣工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财务决算的质量,合理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学校制定了《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

                      2021年7月19

西安文理学院

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已竣工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财务决算的质量,合理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陕西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是指由计划财务处会同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编制,综合反映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和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对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建设成果的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及审计处共同协作完成。各部门应确定项目单位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各1名,按各自职责共同履行以下义务: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配合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各类工程资料。

2.计划财务处负责会同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且施工方项目结算编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提供财务资料

3.审计处负责向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申报实施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 审计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初步完成竣工工程资料收集,初审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并按照《项目结、决算评审工程资料清单》(附件1)要求准备齐全并签字盖章。

2.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整理结算资料、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明确全部基建工程应付款项(包括未支付事项)的内容、金额、已收支数、往来款项等,以免遗漏。

3.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物资盘点,核实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4.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编写《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占地面积(m2)、建设规模、建设起止时间、概算批准部门及文号等内容。

5.计划财务处要认真核对账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表表相符。函证所有已收支数及往来账务,确保准确无误。

6.计划财务处按《项目结、决算评审财务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齐全相关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

1)根据项目收支明细账(含上级预算文件及校内预算下达)统计并打印《项目资金收入汇总表》、《项目支出汇总表》;

2)填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封面;项目概况表(1-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1-2);资金情况明细表(1-3);交付使用资产总表(1-4) ;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1-5);待摊投资明细表(1-6);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1-7) ;转出投资明细表(1-8)),要求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正确无误;

3)根据项目收支明细账复印相关凭证;

4)在封面及表内每页非空白处盖公章,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计。

第七条  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调整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

第八条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竣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第九条 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1.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

2.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3.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4.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第十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1.审定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

2.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4.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5.审查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第十一条 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设备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3.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十二条 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内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1.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2.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3.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第十五条 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1.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2.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3.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

1.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2.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

3.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完成对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审核,编制《工程项目结、决算评审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将决算工程资料移交审计处。

2.计划财务处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及相关报表、账薄、凭证复印。编制《工程项目结、决算评审财务资料移交清单》,将决算财务资料移交审计处。

3.审计处收到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资料后,形成项目送审申请文件送市财政局科教文处。

4.接市财政局科教文处下达《项目投资评审通知书》后,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共同将决算工程资料及决算财务资料一并送评审中心。评审中心对各项送审资料初审合格后方能立项审计。

5.评审中心组成审计项目组,主要工作分造价审核和财务审计两部分:

1)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2)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3)与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对账。

4)与审计处和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交换评审意见,确定工程造价。

5)现场对报表、账簿、凭证进行财务审计。

6)审计项目组与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及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交换评审意见,并由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及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

7)出具评审结论或评审报告。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评审结论或评审报告一式四份,审计处、计划财务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一份。各部门应积极落实审计建议或审计决定。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使用非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资金(联建引资)、自筹资金、捐赠款等投资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由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参照此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项目结、决算评审工程资料移交清单

序号

资  料  名  称

单位(本册套)

数量

备注

1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

初步设计的批复

 

 

 

4

历年投资计划

 

 

 

5

项目概算书

 

 

 

6

工程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7

工程预算书(标底)及磁盘(电子文档)

 

 

 

8

中标通知书

 

 

 

9

中标单位投标书(技术标、商务标)及磁盘(电子文档))

 

 

 

10

施工组织设计

 

 

 

11

开、竣工报告

 

 

 

12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招标代理合同、中介机构造价咨询合同等

 

 

 

13

建设单位设备采购清单、合同

 

 

 

14

施工单位大宗材料采购票据、合同、协议

 

 

 

15

工程施工图、竣工图

 

 

 

16

图纸会审纪要

 

 

 

17

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结算书

 

 

 

18

文明工地证书、四项保险缴纳凭证、各种规费缴纳凭证

 

 

 

19

签证单、会议纪要、协商纪要

 

 

 

20

工程验收资料

 

 

 

21

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22

建设单位认可的材料认质认价单(加盖红章)

 

 

 

23

其他资料

 

 

 

 

附件2

 

项目结、决算评审工程资料移交清单

序号

资  料  名  称

单位(本册套)

数量

备注

1

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

项目收入明细帐(含上级预算文件及校内预算下达)

 

 

 

3

项目资金收入汇总表

 

 

 

4

项目收支明细帐1份

 

 

 

5

项目支出汇总表1份

 

 

 

6

项目收支明细帐1份

 

 

 

7

以上涉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含预算凭证)

 

 

 

8

其他资料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