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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 知
作者: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1-01-11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  

 

各部门:

《西安文理学院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月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

                   2020年1月8日

西安文理学院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充分发挥西安文理学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账户职能,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票据和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培训中心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日常事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办法,报销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条  培训中心账户涉及的经济业务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和学校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的业务由院长负责,学校培训中心的业务由主任负责。

第三条  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纳入计财处统一管理,接受审计处的检查监督,遵循和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会计负责财务核算工作、撰写财务分析报告、负责会计档案装订保管等工作。出纳负责银行账户管理、日常账务报销、收费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财务实行岗位责任制,会计出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  资金与票据规定

第四条  现金管理

1)现金结算范围为社会考试监考费、保障费等劳务支出和讲解费、现场教学费等千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培训费应及时在次日上午前存入银行,不得滞留个人手中,确保资金安全。

3)培训中心规定库存现金限额为1万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出纳必须当日存入银行。需调整限额时,由出纳提出申请,报院长审核批准。

4)严禁白条抵库和随意挪用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若发现不符事项及时查明原因。期末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条  银行存款管理

1)出纳付款前,应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完成签字审批流程,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并加盖“现金付讫章”或“银行付讫章”,防止重复付款。

2)出纳根据收付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会计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完善银行票据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支票号码、金额、摘要等事项。出纳签发现金支票,需经会计签字-院长审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及时去银行缴销,并与存根一起保存,装订成册。

4)预留印鉴保管实行分开管理,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财务印鉴移交他人的,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公务卡管理

1)日常费用列支如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具备刷卡条件的,原则上均应使用公务卡,在规定信用额度内和免息还款内先支付,后还款;若额度不够可采用预付款或转账支付。

2)在编人员统一使用公务卡;聘用人员可办理个人专用信用卡,用于公务支出,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3)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的,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4)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和快捷支付等网络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打印相关支付明细或网络支付截图。

5)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如高铁餐补,先转入公务卡,后一次性提现支付,多退少补。

6)持卡人整理所有公务消费的原始发票和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或网络支付明细截图等资料,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因未及时进行账务报销,手续不全,导致无法报销,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收费管理

1)按照收费项目收费,核算每天收取的款项,月末核算各项收取款项,及时编制收据明细汇总表。

2)收取的款项及时确认收入,期末对预收账款贷方余额逐一分析,对应确认收入的款项应及时予以确认。

3)培训中心各项收支应按项目(培训班)核算,反映业务收益结余情况。

第八条  提供票据合法。可报销的票据包括四类:

1)发票:由税务部门印制、加盖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票据。

2)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印制、加盖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如“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3)特殊合法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等。

4)相关收据:主要指劳务费,因工作需要支付的工资、课时费、现场教学指导费、班主任费、加班费等劳务费,报销时必须注明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日期、事由、标准及发放金额、领款人的签名及电话号码。

第九条  票据内容合规

1)票据付款人必须为“西安文理学院培训中心”。

2)票据信息要完整,包括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注明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若内容较多无法在一张发票上体现,需附税务局开票系统中规定清单。

3)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第十条  报销票据填写规范

1)报销凭证的种类。报销凭证包括费用报销单、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不同的报销凭证在财务核算中发挥不同作用。

2)报销票据的粘贴,原则上不得拆分票据,报销票据应该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类型,一事一个票据、一个票据一张报销单据。

3)报销凭证书写及审核签字。报销凭证必须注明报销部门、项目名称、经济业务内容、金额,要求大小写一致;验证人或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主任)必须分别在报销单和原始发票上签字;院长(主任)同意报销时必须签署审核时间和姓名。

第十一条  票据报销及时

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票据的有效报销期限为一年,从开票日期开始计算。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收支经济活动都应签订经济合同,服从学校的经济合同监管办法。

第十三条  继教院培训中心由继教院院长签订,学校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主任签订。

第十四条  各部门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培训协议等) 均须留存一式两份,一份报销使用,另一份留存,进行登记保管,同时做好合同签收手续。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人员需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名称、合同承办人、订立时间、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合同履行节点、收付款节点、履行情况、违约情况、争议处理、结果情况等进行记载和跟踪。查阅、调阅合同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合同管理人员需每年12月25日前统一将合同交学院办公室归档保管。

第四章  费用报销和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  费用报销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扩大二级学院财务审批权限的通知》(2017年6月20日)执行。

第十七条  费用审批流程。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科长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核 →院长(主任)审批→会计审核 → 计财处处长审批 → 主管校领导审批→出纳付款

第十八条  经办人根据票据性质和会计规范化要求将票据分类粘贴,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票据是财务报销重要凭证,经办人是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等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科长对业务的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每办理一笔业务,要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核人审核签字,经会计审核后,出纳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一条  费用报销需提供的支撑材料(详见附件1:费用报销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劳务费支出范围

劳务费涉及各级各类培训、社会考试、老年大学、北师大等相关业务活动,发放对象为相关业务活动的实际参与者。发放类别主要有课时费、现场教学指导费、班主任费、加班费、社会考试费用等劳务费。

第二十三条  各类费用开支标准(详见附件2: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清单)。

第二十四条  因培训方式不同,培训课程课时计算方法也不同。总体分为理论教学、教学研讨活动指导、示范课及点评、返岗研修指导、跟岗实践、教育教学考察等类型。具体计算(详见附件3:课时计算细则)。

第二十五条  实行奖励制度。

项目按照到账金额1%给予引进人奖励;个人奖励根据《西文理学院校内单位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  人员工资待遇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学校培训中心参照继续教育学院规定执行。在编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职取酬,但考虑培训任务集中性、特殊性,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七条  培训及差旅费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西安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类培训应该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支出,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日常报销严格审核财务票据及支撑材料,如景区门票、观看演出费用、无结算明细单的培训支出等均不得报销。校领导及校外人员不得在下属单位报销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

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  福利支出

本着节约原则,参照学校工会标准执行。

第五章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计财处。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费用报销必要资料

2.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清单

3.课时计算细则

 

 

 

 

 

 

 

 

附件1

费用报销必要资料

 

费用报销包括日常费用、工资福利及相关劳务、专项支出等。财务报销按相关要求提供支撑材料,如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合同、发票等资料,以下分别说明各项支出所需附件和借款流程。

第一条  日常费用报销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费、食宿费、租车费、差旅费、办公用品、维修、固定资产及劳务费等。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不得超出预算。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具体分为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根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比如住宿、租车、车辆维修等向国资处发起申请,依照审批意见执行。对于确实无法在政府定点采购的会议培训住宿费等阐明理由,提请国资处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

各项费用需要提供的附件详细如下:

1)培训费报销:发票,合同,结算明细单(表);

2)食宿费报销:发票,合同,结算明细单(表)(一般是系统自动导出),学员名单;

3)租车费报销:发票,合同,结算明细,课表;

4)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单(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各项交通票据,住宿费发票及出差审批相关文件;

5)办公用品及维修报销:发票,采买申请单(钉钉申请),出、入库单;维修申请单(钉钉申请)及维修明细;

6)固定资产报销:提供零、急采审批表,根据国资处具体批复执行:

①符合政府定点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协议订货采购;

②分散采购、自行执行按照内部需求采买。

所需附件:发票,采买申请单(钉钉申请),固定资产入库单;大额需要提供购买请示,党政联席会纪要等;

劳务费:自制单据(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课表;加班费申请单(加班时间,事由);

社会考试劳务费的发放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其中监考费及相关劳务费以现金发放。

综上所述,这些费用均为培训中心日常主要费用支出,未提及的费用支出比如邮寄费、印刷费等参照上述事项执行。若以上费用支出采用公务卡、微信、支付宝方式支付的,需提供POS小票等相关支付凭证。

第二条  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根据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和相关请示,经主管校领导及财务校领导批示,计财处和国资处等部门审批。

其中工程支出所需附件:发票,请示,党政联席会纪要,合同,预算审计,决算审计,验收单;另质保金支付需要提供支付申请,合同,验收单。

第三条  招待费支出

报销接待费,须提供接待函或邀请函,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陪同人员等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明细等支撑材料。违反规定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四条  借款支出

原则上单位不借款给员工和支付预付款,遇特殊情况须征得院长同意后方能借款,但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并及时销账。

事前审批:

差旅费借款:出差人凭审批后的文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填写借款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并送院长(主任)审批,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出差人返回后及时粘贴票据办理报销还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及核销。

2)预付款借款:借款人需提供合同,转账信息,填写借款单,应经分管领导审核,经院长(主任)审批后,转账对公单位银行户。

事后报销:

借款销账时借款单做为报销凭证的附件,依照借款单据报销,报销手续依据费用报销流程第十八条执行,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借金额和退还金额。

第五条 费用报销支出支付方式

1)费用报销支付方式有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其中银行转账包括转账支票(业务委托书)和网银支付。

2)费用报销前出纳提交“钉钉付款申请”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后,出纳进行付款。

3)以上各项费用原则上以转账方式支付,除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后以现金形式支付。



附件2

 

 

 

 

 

 

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清单

类别

项目

发放范围

发放标准

依据

新增           

备注

讲课类

讲座报告、授课

专家、教授

1.校外:副高级技术职称不超过500元/课时;正高级技术职称不超过1000元/课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培训经验的其他人员400元/课时。特殊情况报校长审批。                               

2.校内:正高级职称600元/人.每学时;副高级职称400元/人.每学时;博士(优秀讲师)300元/人.每学时;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培训经验的其他人员400元/课时。                                                   3.老年大学按照150元和180元/课时执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市财发【2017】113号第十条  
2.市教发(2020)89号第三章   
3.西文理校发9号

1.特殊情况报批     
2.校内:本行业知名教师400元/课时        

正在执行

北师大网教统考辅导费

教师

正高级职称600元/人.每学时;副高级职称400元/人.每学时;博士(优秀讲师)300元/人.每学时;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培训经验的其他人员400元/课时。

西文理校发9号

本行业知名教师400元/课时        

 

其他相关项目教学工作

专家、教授

1.项目调研费,每项目3000元。                                         2.方案研制费,每项目3000元。培训期限在10天以上的班,每增加10天可加计1000元。                                                              3.由培训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并实施的按上述2款执行;未立项的,支付方案研制费1000元。
上述费用由相关院系或部门提供名单及分配方案。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综(2018)24号

1、2、3

 

评审类

项目指导、骨干教师培养指导

教师

1.现场教学指导费:集中培训100元/课时,跟岗实践培训项目100元/天/人,跟岗学习费用不足2000元的以2000元/期次为基础。                          2.项目参与指导费:校级领导300元/人.项;部门领导200元/人.项           3.骨干教师培养指导:每个培养期指导1名学员,计4000元;指导人数每超过1名(总人数不得超过5名,超过的不再计酬),每人加计3000元

1.西文理校发(2020)9号附件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综(2018)24号

1.跟岗学习费用不足2000元的以2000元/期次为基础
2.骨干教师培养指导

1.标准结合实际情况

项目论证、考核

专家、教授

论证、考核费标准为100元/人/课时,不足100人(含100人)的培训,论证、考核费按不超过5000元标准控制;超过100人的培训,论证、考核费按不超过8000元标准控制。每个培训项目论证、考核等聘请的人员不超过5人。

西文理校发(2020)9号

 

 

各级各类培训

兼职班主任费

参与人员

1.校内管理100元/人.天,节假日和外出带队200元/人.天;兼职联络员,校内管理50元/人.天,节假日和外出带队100元/人.天。                         2.高水平研修班视培训需要可增设专业班主任1名,每天按同期讲师每课时标准计酬。                                                             3.老年大学班主任费:100元/班/月

1.《关于承接外来考试培训劳务费和项目评审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暂行)》)计财处2014年11月20日  
2.(陕师院【2018】24号)                           

第2条

1.3正在执行

考试、培训类

组考

工作人员、抽调的教师

1.巡考费:校领导300元/人.天,其他人员200元/人.天
2.组考补助(考务费):150元/人.半天,上级单位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押送试题补助100元/人.次                                                                                       4.视频回放补助100元/人.昼夜                                              5.信息网络、听力放音费100元/人.天                                    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机房考前测试维护费100元/人.天                           7.普通话测试报名、制证、管理1.5元/生                                 8.考试、培训场地管理100元/人.天,限1人                                  9.考场技术支持劳务费260元/人.次                                       (注:行政教辅人员参与组考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不享受)   
10.考前考务人员培训费:20元/人

1.根据《关于承接外来考试培训劳务费和项目评审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暂行)》计财处2014年11月20日
2.西文理校发(2020)9号

 

现在执行

监考

监考人员

1.考试时间60分钟以内80元/场.人,考试时间60-90分钟内90元/场.人,考试时间90-120分钟内100元/场.人,考试时间120-150分钟内110元/场.人,考试时间150-180分钟内120元/场.人,考试时间180-210分钟内130元/场.人               2. 考务人员培训费20元/人                                              (注:上级单位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项目保障

参与人员

1.安全保卫费:80元/人.半天;校外车辆疏导交警100元/人.半天
2.环境清洁费:12元/人.小时
3.教室搬桌椅及清洁:180元/工.天
4.屏蔽仪布放:标准50元/人
5.医生、水电木工:100元/人.半天
6.广播宣传:100元/人.半天
7.教室、会议室开门费用:50元/人.半天
8.保密值班:100元/人.半天
9.考场引导:100元/人.半天
10.押送试题补助:100元/人.次
11.考场技术支持:150元/人.半天

阅卷、出题

教师、参与人员

1.阅卷3元/份
2.笔试出题费5000元/人、面试出题费2000元/人

西文理校发(2020)9号

2

2标准结合实际情况

考官

教师、参与人员

1000元/人.天

 

考官费

标准结合实际情况

补助

加班、补助

参与人员

1.加班费标准40元/人.天。加班认定:必须为非正常工作时间,并经过部门审核,院长审批,并提供详细支撑材料。
2.交通补助10元/人.天,误餐补助20元/人.天。

 

 

2结合实际情况

补助

学员

1.学员跟岗实践原则上安排在市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按参训学员人数,每人每天补贴研修费50元、伙食补贴30元、交通补贴20元的标准执行。
2..参训学员返岗实践回原工作单位在岗实践,完成有关课题研究成果撰写及项目方案要求的相关培训工作任务,参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学员从事项目调研、课题研究、成果

陕国执办函

(2015)04号

2、3、4

 

其它

卫生

保洁费

参与人员

30-100元/次

《关于承接外来考试培训劳务费和项目评审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暂行)》计财处2014年11月20日

 

 

机房

维护费

100元/次

临时劳务用工费

15元/人.小时或不超过120元/人.天

 


附件3

课时计算细则

 

因培训方式不同,培训课程课时计算方法也不同。总体分为理论教学、教学研讨活动指导、示范课及点评、返岗研修指导、跟岗实践、教育教学考察等类型。

1)理论教学

每半天计4课时。以理论教学为主,有实践操作指导内容的课程,可配1名指导教师;以实践操作为主的课程(化学、生物实验等),按照学员总人数分组,每组不超过15人。每组配备1名指导教师,主讲教师计4课时,指导教师按照100元/课时计算(税后)。

高水平外聘专家专题讲座,视教学需要可配1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校内人员作为主持、点评教师,并全程参与教学活动。主持、点评教师计1课时/半天。本校教师授课,由班主任主持,不另配点评教师,不计课时。

2)教学研讨活动指导

不分组的研讨,可配2名指导教师,每人每半天计2课时;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半天计4课时。

分组研讨,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配1名指导教师,每半天计2课时。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班主任作为交流研讨指导教师,参照以上执行。

实践课、校外专业实习指导等参照以上执行。

学员跟岗实践原则上安排在市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按参训学员人数,每人每天补贴研修费50元、伙食补贴30元、交通补贴20元的标准执行。

参训学员返岗实践回原工作单位在岗实践,完成有关课题研究成果撰写及项目方案要求的相关培训工作任务,参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学员从事项目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生产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

3)示范课及点评

每半天、每班次配示范课教师1名(同课异构2名)、高水平点评教师1名。特殊专业因教学需要可为示范课教师配1名配课教师,计1课时(外埠教学计2课时)。

基准课时:示范课教师每半天计4课时;点评教师每半天计2课时(外埠4课时)。班主任是专任教师,带队并点评的(不再配其他点评教师),计2课时。

领队教师由班主任兼任,不专门配备,不另计酬。

4)外埠教学活动

送教下乡、名师大篷车等形式外埠教学课,每位专家在同一班级理论课或示范课不得超过半天,点评总计不得超过2天;理论课不配备点评教师。

校内人员赴外埠从事送培工作(不超过5人),按培训天数(含提前报到1天)参照第一条标准发给班主任费。

5)返岗实践指导

配备原则:采取网络指导方式,每组原则上不超过15人配指导教师1名,项目有特殊或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课时计算:每期1个月计8课时;每超过1个月加计2课时。

6)骨干教师培养指导

指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省级骨干培养计划的导师指导费。

配备原则:每个培养期内原则上每1名学员配备理论导师、实践导师各1名。培养期内对每位学员不少于1次下校指导。

课酬计算:每个培养期指导1名学员,计4000元;指导人数每超过1名(总人数不得超过5名,超过的不再计酬),每人加计3000元。

7)首席专家

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课时按以下标准计:

培训期限在15天以内的,每期计4课时;超过15天的,酌情加计,总计不超过8课时。

因工作需要,由培训业务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调研,调研组在完成调研任务后,应提交调研方案和调研报告。经审核合格者,可报销相关人员差旅费。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