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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西安文理学院产业集团内部控制 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1-01-11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西安文理学院产业集团内部控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2021年1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文理学院产业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

2021年1月8日

西安文理学院产业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管控所属企业经济活动风险,保证资产安全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效果,发挥校办产业在学校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西安文理学院内部控制工作手册》(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产业集团各公司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相关事宜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章  收支管理

第三条  产业集团组织的创收活动应遵守国家、学校相关政策、法规。设施、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由

学校统一管理。

第四条  产业集团所属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准则,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实现企业目标利润。企业财务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企业不设“二级财务”。

第五条  房屋设备管理经营中产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按照相关程序,在学校财务列支。

第六条  各企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组成。

第七条  企业产教融合项目收入由企业自主支配。

    第八条  收入的取得必须来源于国家允许的合法渠道,且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账实相符。禁止公款在个人手中滞留或公款私存。

第九条  经济利益可确认流入企业时,由具体经办人员到学校计划财务处落实开票事宜。

第十条  集团各企业正常业务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产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做正常支出。

第十一条  按照学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创收收入扣除成本后,结合一定比例给予创收单位奖励。

第十二条  单笔资金支付金额3万元以下由产业集团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包括各类借款、办公费、低值易耗品采购、劳务费、差旅费、财务费用、固定资产购置等),3万元以上遵照学校相关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三条  所有借款必须坚持“因公借款”和“前账不清后账不立”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各企业周转资金限额管理:

(一)集团出纳备用金:限额为每公司1000元。

(二)从吾酒店、“书生艺器”收银员找零备用金:限额为500元。

(三)急采零采备用金:限额为3000元,每年12月15日前归还。

(四)低于1000元的零星支出,现金报销时附微信或支付宝转款截图等支撑资料。

第十五条  所属企业五天内临时用工,个人确实无银行卡,可以采用现金发放,临时用工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报销时附微信或支付宝转款截图等支撑资料。

 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六条  产业集团设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企业采购工作。对采购工作全过程、合同执行及项目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组长由产业集团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部门主管担任。

第十七条  西安从吾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印超市”经营商品的采购,由产业集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询价、比价方式确定供货商,合同期一年。

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维修耗材的采购

(一)由各企业每月做好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及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年预算10万元以下的由产业集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自主招标确定供货商,合同期一年。

第十九条  采购物品必须经采购人、部门主管、库管验收合格,并填写入库单,同时经三方签字确认入库。

第二十条  部门库房管理员按照品名、数量、单价建立三级明细账,按照入库单逐笔登记采购物品。

第二十一条  物品出库时,由领用人填写出库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库房管理员登记出库。

第二十二条  每月25日由部门库房管理员、部门主管、监督盘点人共同完成盘点,填写盘点表,经三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单笔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由产业集团总经理审批,3万元以上遵照学校相关审批权限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法,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残值率为5%。 

第二十六条  依据企业提出的申请,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询价、比价方式确定供货商;5万元以上,按照《西安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人、部门主管、资产管理员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领用单》(一式三联),使用人、部门主管、资产管理员分别签字确认,形成资产编号,建立台账卡片,财务支付款项。

第二十八条  每年12月25日前各企业主管及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进行清查,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形成《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说明资产现状及盘盈、盘亏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一)产品性能、指标下降,失去使用价值;

(二)使用年日已久,故障频繁,维修价值不大或无法维修;

(三)耗能、安全、环境污染不符合要求;

(四)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

(五)因意外灾难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第三十条  使用人、部门主管、资产管理员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产业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相关程序报废处理,残值清理归所属企业。

第三十一条  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由产业集团总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遵照学校相关审批权限执行。

第五章  工程维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工程维修是指房屋建筑物、道路的扩建、改建、修缮等工程;水电气暖设施;网络铺设;室内外装饰;校园美化、绿化等建设维护。

第三十三条  工程维修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由产业集团自主确定。

第三十四条  5万元以上项目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执行。未经预算审计不得进行招标和施工,未经结算审计不得办理财务决算和款项支付。

第三十五条  单笔维修项目金额5万元以下由产业集团总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遵照学校相关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签订的范围

(一)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3万元的建设工程及维修项目。

(二)单笔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服务项目。

(三)单笔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货物购置。

(四)按照实际情况和客户需求签订的收入类合同。

(五)其他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签订的合同。

第三十七条  产业集团办公室按照人事、经济及其它分类设置合同编码规则,各企业设专人保管合同,并按照编码规则自行设置合同编号,登记台账。对合同名称、合同承办人、订立时间、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合同履行节点、收付款节点、履行情况、违约情况、争议处理、结果情况等进行记载和跟踪。每年12月25日前各企业合同保管人统一将合同交办公室归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合同内容必须完整。

第七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工资管理

(一)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等。

(二)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主管2000元/月、普通员工18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逐年累加,按月支付。

3.岗位工资:根据任职资格、岗位要求、必备技能、学历等因素,由产业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4.加班费:各企业按实际加班情况核定,按月支付。

5.绩效工资:“书生艺器”、“研学基地”按《西安从吾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书生艺器、研学基地提成奖励方案》(第三版)执行,其他公司另行规定。

6.年终奖:按照各企业的盈利情况,由产业集团党政联席会确定标准,在下一年度元月份发放。

7.各企业主管及主要工作人员电话费、交通费每月各100元。

(三)员工工资变更。按照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变动之日起执行新岗位标准。

(四)工资发放

1.每月月初各主管根据考勤核算上月工资,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发放。

2.每月10日前使用银行转账发放上月工资(节假日顺延)。

3.加班费按照《产业集团加班审批表》计入当月工资。

(五)员工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由各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自行决定,原则上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

(六)离职、辞职、免职等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四十条  福利规定

(一)各公司春节、三八妇女节、端午、中秋节发放人均不超过150元的慰问品。

(二)员工婚、丧(直系亲属)生育、工伤住院补助为主管500元,员工300元。

(三)员工生日报销标准为100元。

(四)团建、年会等各类集体活动费用由各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产业集团在岗在编人员严禁以任何方式在所属企业领取报酬。

第八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产业集团公务车包括自有车辆、长期租赁车辆。

第四十三条  公务活动、师生突发事件等可使用公务车辆或临时租用车辆。

第四十四条  工作日用车向办公室报备登记,节假日用车填写派车单,车辆当日无法返回书院校区的,需经集团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车辆使用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五条  遇到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用车。

第四十六条  车辆用油实行油卡充值,一车一卡,统一管理。费用据实计算,凭票报销。

第四十七条  租赁车辆费用根据合同按季度结算。

第四十八条  因限号通行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用车按照每公里2元支付车辆使用费。

第四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决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列出的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产业集团负责解释。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