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编制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国家规定不准在基建投资中开支的各项费用,不能列入决算,要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二)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四)认真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五项:
1.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并提请审计部门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经手办理工程结算人员要认真整理结算资料、及时提供给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总数、已收支数、往来款项应结算清楚、最后结算该支的支,该列往来的挂在账上,如工程尾款、质量保修金等。
3.归集文件资料: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管理工程的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资料,主动配合财务人员共同做好资料归集,属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拨付、银行对账等方面的文件应由财务人员负责归集)。
4.进行物资盘点: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包括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5.清理建设资金:包括债权债务的清偿、收到的所有拨款(按中央、省、市、县明细核算)、接受援(捐)款、自筹款项(应明细核算)等。
6.核对账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表表相符,并应当注意与会计报表有关指标的衔接,以便归集、分析。
二、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依据:详见财政部【2002-394号】
(一)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附表封面【按栏目填写时间、全称、法人鲜章】
2.项目概况表(1-1)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1-2)
4.资金情况明细表(1-3)
5.交付使用资产总表(1-4)
6.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1-5)
7.待摊投资明细表(1-6)
8.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1-7)
9.转出投资明细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