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结算审计资料要求:(以前各阶段审计已报送的资料不再重复报送)
1.单项工程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备案资料包括:
(1)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
(2)承诺书(施工单位);
(3)集体决策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
(4)工程结算书(含广联达电子版);
(5)合同书、协议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6)验收报告;
(7)竣工图纸或文字说明。
2.单项工程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且已在审计处进行预算备案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包括:
(1)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
(2)承诺书(施工单位);
(3)集体决策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
(4)工程结算书(含广联达电子版)、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如有);
(5)合同书、协议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6)验收报告;
(7)竣工图纸或文字说明;
(8)工程变更资料(如有);
(9)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如有);
(10)其它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如有)。
3.单项工程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送审还需在本条资料1的基础上增加:
(11)招投标文件(含电子版)、中标通知书、招标过程资料(含澄清、答疑资料、会审纪要等);
(12)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认质认价资料、招投标资料、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或协议、清单(如有);
(13)工程监理资料(如有)。
4.单项工程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还需在本条资料1和资料2的基础上增加:
(14)工程开、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5)工程付款进度表;
(16)全套工程地勘资料。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及资料要求:(以前各阶段审计已报送的资料不再重复报送)
送审单位报送送审报告,并提交以下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电子资料各一份。
1.项目批准建设、设计、概算、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2.工程结算审计资料;
3.计划财务处应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所需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等财务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