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负责拟定或修订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 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及决算;
2.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3. 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 基本建设、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
5. 仪器、设备采购及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支出;
6. 鉴定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 投资项目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8. 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受学校委托);
9.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
三、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和调查研究工作。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根据需要聘请兼职审计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审计任务。
五、加强审计法规宣传,组织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六、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