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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决算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2-27   点击数:

 

一、竣工结算审计资料要求:(以前各阶段审计已报送的资料不再重复报送)

1.单项工程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备案资料包括:

1)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

2)承诺书(施工单位);

3)集体决策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

4)工程结算书(含广联达电子版);

5)合同书、协议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6)验收报告;

7)竣工图纸或文字说明。

2.单项工程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且已在审计处进行预算备案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包括:

1)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

2)承诺书(施工单位);

3)集体决策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

4)工程结算书(含广联达电子版)、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如有);

5)合同书、协议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6)验收报告;

7)竣工图纸或文字说明;

8)工程变更资料(如有);

9)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如有);

10)其它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如有)。

3.单项工程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送审还需在本条资料1的基础上增加:

11)招投标文件(含电子版)、中标通知书、招标过程资料(含澄清、答疑资料、会审纪要等);

12)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认质认价资料、招投标资料、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或协议、清单(如有);

13)工程监理资料(如有)。

4.单项工程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还需在本条资料1和资料2的基础上增加:

14)工程开、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5)工程付款进度表;

16)全套工程地勘资料。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及资料要求:(以前各阶段审计已报送的资料不再重复报送)

送审单位报送送审报告,并提交以下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电子资料各一份。

1.项目批准建设、设计、概算、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2.工程结算审计资料;

3.计划财务处应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所需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等财务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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